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綠證核發有關文件精神,近日,華北能源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綠證核發涉及數據相關工作的通知》,對華北區域綠證核發涉及數據歸集、建檔立卡、異議數據處理等相關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能綜通資質〔2024〕108號文件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將上月全量電量數據發送至相關省級電網企業或電力交易中心。通知強調,有關發電企業應在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并在項目情況發生變化或正常壽命到期不再并網發電時及時變更建檔立卡信息。通知明確,綠證核發原則上以各級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二次復核仍不一致的,華北能源監管局將組織開展線下調查,協調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與發電企業簽署《綠證核發爭議數據處理協議》,協議數據為項目月度電量數據。 綠證核發數據校核工作開展以來,華北能源監管局始終將制度建設作為重點,通過建機制、搭平臺、優服務,確保工作規范有序、綠證數據準確無誤。截至2024年9月,華北區域累計核發綠證3.6億個,約占全國數量的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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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能源監管局全力推進綠證核發涉及數據相關工作
發布時間:2024-10-15
來源:華北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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