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12398能源監管熱線(以下簡稱12398熱線)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形成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處理辦法》《12398能源監管熱線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辦法》《舉報辦法》)。現將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投訴辦法》《舉報辦法》出臺的背景 為規范12398熱線集中管理后的投訴舉報工作,2017年1月,國家能源局出臺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有效保障了12398熱線工作的規范運行。近年來,隨著12398熱線知曉度大幅提升,投訴舉報接收渠道拓展延伸,12398熱線的功能作用不斷深化,投訴舉報工作量大幅攀升,熱線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挑戰,該辦法的部分內容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為進一步優化調整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及相關工作機制,國家能源局經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形成《投訴辦法》《舉報辦法》。 二、《投訴辦法》《舉報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為了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制度的監管效能和民生作用,有效規范12398熱線投訴舉報工作的運行管理,我們對現有投訴舉報制度進行了全面優化完善,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分開設置投訴舉報制度。考慮投訴、舉報在問題性質、處理責任主體、處理依據、處理流程等方面存在較大不同,同時參考其他部委經驗做法,此次修訂將《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分為《投訴辦法》和《舉報辦法》,《投訴辦法》主要處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能源企業提供的用能服務保障不滿意、主張維護用能權益的訴求,《舉報辦法》主要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事項。 (二)明確派出機構、能源企業職責。《投訴辦法》結合能源領域投訴事項特點,明確了能源企業總部的投訴辦理主體責任,派出機構的投訴辦理監管責任和異議申訴處理責任。為確保能源企業充分有效履行責任,設置了派出機構全過程監管、抽查檢查、督辦調查等制度,強化對投訴辦理監管。《舉報辦法》明確由派出機構對轄區內的舉報事項進行統一處理,并對派出機構的處理流程進行了規范。 (三)優化投訴處理流程。對于反映人尋求幫助、主要反映存在用能糾紛且反映事項不存在違法行為的,定為投訴事項,由能源企業總部牽頭履行處理職責。同時,對于投訴人對能源企業處理不滿的,為投訴人設置了救濟環節——向派出機構申訴,申訴事項由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可實現對能源企業投訴處理的有效監管。 三、《投訴辦法》《舉報辦法》組織實施 國家能源局將抓好《投訴辦法》《舉報辦法》出臺后續組織實施工作,從加強組織保障、健全配套制度、抓好監督落實等方面,要求能源央企總部做好相應銜接、處理工作,優化內部流程機制;要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全流程全環節管控;加強宣傳引導,做好制度宣講與咨詢工作,有效規范制度運行,切實發揮好投訴舉報制度的規范引領作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用能權益。 《投訴辦法》《舉報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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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處理辦法》《12398能源監管熱線舉報處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11-22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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