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67號),并于11月16日印發各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貫徹執行。 《意見》提出,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原則上不再審批生產規模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項目;凡核定生產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由各市政府和省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關閉計劃,分年度分批組織實施;對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原則上不再批準擴能改造,確因資源豐富需要擴能改造的,須按新建礦井程序報批;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6號)精神,發揮大礦優勢,加快推進礦山企業兼并重組。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大山東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對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增強行業綜合競爭力,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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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十二五”將關閉30萬噸/年以下規模煤礦
發布時間:2011-12-01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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