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范圍,今年7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目錄》的出臺不僅是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補充,更是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監管邁向新臺階的關鍵一步。本報邀請青島理工大學城鄉建設信用和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冬,從背景、目的、內容、意義等方面深入解讀《目錄》,探討信用監管體系如何打破數據“孤島”。
細化梳理公共信用信息為統一歸集提供支撐
中國建設報:發布《目錄》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李曉冬:自2014年國務院發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以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為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牽頭,各有關部委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是社會信用工作的重點領域之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是部際聯席會議的重要成員。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社會信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之一,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將社會信用和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共同定義為是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制度,為社會信用工作明確理論定位。
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明確要求,重點行業應加強信用管理,公共信用管理應界限清晰、目錄完善、過罰相當。在此背景下,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在2024年年初牽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發布《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基礎目錄》),對各個領域包含的13大類公共信用信息做出明確界定。在此基礎上,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涉及本領域的信用信息進行細化梳理,發布了《目錄》,清晰劃定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圍界限且列明信息的種類和條目,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統一歸集提供目錄支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我國當前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時期,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社會信用的典型特點是充分采集市場主體的信用大數據開展分析。在此背景下,采集好、管理好、應用好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對于數字經濟時代建立高質量市場經濟體制、機制有重要意義。
中國建設報:請您談談統一歸集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原因。
李曉冬:歸集共享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推動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例如,在一些地區積極探索開展重點行業信用評價,取得一些成效,豐富了事中事后監管手段。
以建筑市場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為例,絕大多數省份都建立了以建筑企業信用評價為代表的信用監管模式。信用評價工作的核心是采集建筑市場主體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再進行綜合評級。守信信息如企業資質信息、履約表現信息、質量安全表現信息、獲獎情況等,失信信息如違約、違規被責令整改情況、受行政處罰情況、失信被執行情況、異常經營名錄等,通過對這些信息的綜合評定,作出信用評級,再將結果推送至招投標等市場環節,即實現建筑現場表現與建筑市場表現“兩場聯動”,從而引導建筑企業重視信用表現,自覺自愿地規范自身信用行為,有效地改善建筑市場經營秩序、提升建筑品質。
但仍有不足。各地區、各行業尚未實現公共信用數據的打通共享,存在信用數據“孤島”、“信用不出省、市”情況,不利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比如,一個在外地注冊的建筑企業若參與信用評價,往往只能采用在本地的信用記錄信息,而其在外地積累的良好信用無法轉化為本地市場優勢。再比如,有些建筑企業在北京可能信用評價為A級,因為數據采集系統的區別,在其他省份可能被評為B級。這令人不禁發問:都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的評價,如何給這家企業進行信用定位呢?這都是數據“孤島”帶來的現實問題。
近年來,有些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陸續暫停了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目的是改善、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其中最關鍵的工作是從全國范圍內采集、應用信用信息。在此背景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目錄》,后續也必然會加快建設覆蓋全系統的信用信息歸集平臺,實現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公共信用信息統一歸集共享。
9大類85項信息條目 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中國建設報:《目錄》中主要涉及哪些公共信用信息?
李曉冬: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信用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共涉及9大類85項信息條目,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守信相關榮譽信息、經營主體自愿提供的信息。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在日常監管中采集《目錄》中信用信息,記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未列入的不可以作為公共信用信息來使用。
中國建設報:為什么一些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異常經營名錄等信息未納入《目錄》?
李曉冬:《基礎目錄》定義了13大類公共信用信息,其中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知識產權信息未出現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目錄》中。
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領域,堅持“誰產生、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上述4類信息的產生、認定不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因此也不被列入《目錄》中。但需明確的是,這些未列入《目錄》的信息也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的公共信用信息,在對企業開展信用評價的時候,是需要被考慮的。
《目錄》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內的信用信息也沒有歸納完整。一方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不統一的領域慎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因此,《目錄》所列的信息條目,是現階段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已經普遍達成社會共識的公共信用信息,未達成共識的暫不列入。隨著更多行業信用管理工作不斷深入,《目錄》的后續版本會不斷完善。
另一方面,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特有的區域性公共信用信息,由于缺乏普遍性、通用性,也未列入《目錄》。為了便于未來歸集相關信息,《目錄》中列了一些擴展項目。如第2大類行政管理信息中的行政許可信息,在第41項明確列出“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的其他行政許可信息”,這也為未來歸集此類地方性行政許可信息留有余地。
中國建設報:《目錄》有哪些特點?
李曉冬: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堅持審慎適度、保護權益的原則。在編制《目錄》過程中,每一條公共信用信息的認定、列入都是經過深入研究、反復論證、多輪征求意見的。這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第一次發布《目錄》,我認為有以下三個特點:
首先,《目錄》堅持“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原則,對于涉及市場主體切身權益的信用記錄,嚴格落實列入必須“有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作為依據”。在《目錄》的最后一列,也梳理了每條目錄信息被認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規依據。
其次,《目錄》涉及行業眾多,覆蓋了建筑市場、房地產市場、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造價咨詢、園林綠化、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工程消防、城市管理等行業。85項信息條目看似不多,但涉及了“衣食住行”“安居樂業”,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都息息相關,確實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
最后,《目錄》考慮了信用監管的實際需求。例如,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個典型問題,就是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單一行政處罰難以發揮震懾作用,影響了政府公信力。
以城建檔案移交環節為例,這是建設項目審批、驗收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為推進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在這個過程中實施信用承諾等制度,加快了工程審批速度,但也存在一些負面問題。如參建單位履行承諾的情況并不理想,而管理機構卻缺乏有效的懲戒手段。為此,《目錄》在第7大類“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中列入了“城建檔案移交方面違法違規信息”,為檔案管理機構提供工作抓手。另外,建設工程抗震責任企業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列入《目錄》,也是類似情況。
《目錄》第7大類還列入了6條住房公積金領域違規信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業務中的違約失信行為,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并不多。例如,對繳存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一般是“責令辦理”,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違約的則是“逾期催還”。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行為都屬于典型的失信行為,嚴重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信力。因此《目錄》列入了相關信息,將為住房公積金行業推行信用監管、為每個人每個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奠定堅實基礎。
用好信用手段 助推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建設報:請您介紹一下,近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還有哪些重要的信用工作?
李曉冬:“十四五”規劃對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專門章節進行部署,其中與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密切相關的可以總結為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二是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三是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四是推廣信用承諾制度;五是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六是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等。
近年來,圍繞上述重點工作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一直在積極推進“兩個基礎”工作。
一是加強立法基礎。如推動《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設立信用管理規定,研究起草住房城鄉建設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修復暫行辦法、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等,將為行業開展信用監管提供依據。
二是夯實數據基礎。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有關項目立項,主要目的是為實現數據統一歸集共享。《目錄》發布后,明確了信息的歸集范圍,提供了目錄支撐。以此為基礎,我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加緊建設覆蓋全系統的信用信息歸集平臺,為打通共享信用信息提供平臺支撐。平臺建成后,按照《目錄》范圍,不僅可以從基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動態歸集信用信息數據,還可以從國務院的其他部門,包括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平臺,共享從其他渠道歸集住房城鄉建設信用信息。這兩個方面信息歸集匯總后,形成全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池,再按照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需要進行推送,并提供相應的服務。為此,我也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編制發布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標準、系統標準等行業標準,為歸集共享提供標準支撐。
中國建設報:請您結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需要關注的信用工作要點。
李曉冬: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在當前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時期,應完善信用監管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自從黨的二十大以來,社會信用和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一起被定義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制度。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在參與相關工作時,不應把信用僅作為加強監管的手段,而是應該從經濟體制角度考慮建立能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基于信用的新型監管機制。新型監管機制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方面,監管過程中應引入信用手段,用來精準識別、預警相關行業風險,優化配備本就不足、匱乏的監管資源;另一方面,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在市場中的應用,利用信用手段完善現代市場體制、機制的改革過程,引導市場主體重視誠信經營,促進形成高質量的市場經濟環境。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要求,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工程勘測、工程設計咨詢、工程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中介服務行業,其誠信經營對于建設“好房子”關系重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用好信用手段,特別是對部分取消了資質許可的行業,加強以信用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
另外,《決定》還提到“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雖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是為企業增信的牽頭部門,但這可以啟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場應用路徑。信用不僅是行業監管抓手,還可以為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賦能,為其在市場推廣、招投標、融資、保險、擔保等領域授信,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公平發展機會,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也可以為建設項目識別、化解、規避風險提供保障。
中國建設報:《目錄》會產生哪些具體影響?
李曉冬:《目錄》發布將更好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目錄》清晰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的界限,有效避免信用濫用問題,未列入《目錄》的信息不可以作為公共信用信息隨便使用。信用信息統一歸集共享后,依托信息歸集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及時、規范地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為市場主體提供自我修正的機會,保障其合法權益。在這個管理框架下,“信用手段”將對構建誠實守信市場秩序發揮正向引導作用。
《目錄》的發布旨在推進全國公共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進而提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能力現代化水平。一方面,各地區及時、動態歸集信用信息,有利于實現對關鍵行業、重點企業信用風險的動態預警,有利于及時化解、避免系統風險,實現“數據跑在監管前面,監管跑在風險前面”。另一方面,各行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有利于以“信用信息流”為紐帶串聯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環節,避免出現“管審批的不管監管,管監管的缺乏手段”問題,有利于構建“寬進、嚴管、重罰”的新型監管模式。
《目錄》的發布,有利于構建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優化營商環境。其中最重要的結果是,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時,可以從部級平臺采集全系統的信用數據,從而解決數據“孤島”的問題。
構建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有利于我國建設企業“走出去”。國內統一的信用評級制度有利于為實力雄厚、信用優良的中國建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賦能。同時,在建設企業走出去的浪潮中“乘潮出海”,把中國信用標準推向國際、打破國外信用評級壟斷。通過中國信用標準的國際化,既可以規范中國企業海外行為,又可以提升中國企業風險識別防范能力,提升其在國際競爭和糾紛處理中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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