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月6日消息,為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強化供應鏈金融規范,防控相關業務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起草說明表示,為落實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等相關要求,同時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聯合制定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健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規范管理框架。
《通知》共21條內容,主要包括: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保障中小企業權益。《通知》要求,發展供應鏈金融應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為出發點。商業銀行要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支持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供應鏈票據擴大應用。供應鏈核心企業要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要堅持信息服務的本職定位,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金融業務,杜絕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
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有效防范業務風險。《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一要完善供應鏈金融信用風險管理,嚴格控制核心企業風險敞口,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二要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不得將關鍵管理環節外包;三要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管理,定期評估合作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情況等,對于存在違法違規歸集資金、提供虛假客戶資料或數據信息等情況的,應限制或拒絕合作;四要強化供應鏈金融信息數據管理,完整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信息數據,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
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規范管理基本框架。例如,強化貿易背景真實性管理。《通知》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轉讓應具備真實貿易背景。商業銀行開展相關融資業務應嚴格審核貿易背景材料,有效識別和防范套取銀行資金和無貿易背景的資金交易行為。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對異常的拆分轉讓行為及時進行風險核查和提示報告。(記者 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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