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4月26日電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鞏固“雙減”工作成果,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范校外培訓,現將山東省、市、縣三級“雙減”工作監督舉報電話予以公布,并正式上線山東省“雙減”舉報隨手拍平臺。
如果您發現中小學校違規補課、課后服務不規范和校外培訓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可以撥打當地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掃描山東“雙減”舉報隨手拍二維碼進行舉報,按照頁面提示選擇舉報事件發生地址、填寫舉報內容及照片等信息提交即可。
山東“雙減”舉報隨手拍
具體哪些行為可以舉報呢?如果發現有違反山東省“雙減”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可以隨時進行舉報。
附:
山東省“雙減”負面清單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1.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
2.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3.嚴禁教師校外有償補課。
4.嚴禁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
5.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
6.嚴禁宣傳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
7.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8.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家庭書面作業。
9.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
10.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
11.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不得布置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12.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
13.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集體補課。
14.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新課。
15.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
16.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
17.不得違規招生、惡性競爭。
18.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19.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二、校外培訓機構
1.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
2.嚴禁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
3.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4.嚴禁擅自變更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型和舉辦者。
5.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6.嚴禁使用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培訓材料。
7.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8.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9.嚴禁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10.嚴禁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11.不得未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
12.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13.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14.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
15.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16.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17.不得利用培訓向青少年傳教或者組織青少年參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動。
18.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9.線上培訓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于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點。
20.不得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
21.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2.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23.不得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24.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山東省“雙減”工作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