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并印發《山東省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食品經營企業連鎖化、規模化、標準化發展。《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相關定義、適用主體、適用條件、評審材料及流程、直營門店辦理許可的便利化措施、事后監督檢查、文件有效期等內容。
《辦法》明確,注冊在山東省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以下簡稱“總部”)可以申請許可便利化管理評審。
同時,《辦法》明確了適用條件。總部已經取得含“食品銷售連鎖管理”或“餐飲服務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山東省范圍內已有1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直營門店是指總部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屬性的門店);直營門店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經營模式,具有相似或者標準化的設施設備、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與總部使用統一商號。
根據《辦法》,申請許可便利化評審采取自愿原則。總部申請評審的,應向所在地的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申請。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收到總部的評審申請后,應對申報的基本條件、申請材料等進行受理審查。市級評審機關組織評審組進行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評審組出具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評審意見書》,作出評審結論,并通過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公開評審通過的總部信息。許可便利化適用資格在山東省范圍內通用。
此外,縣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在為門店新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對同時符合《辦法》第十二條情形的,監管部門應當當場受理許可申請,免于現場核查,免于現場提交設備設施清單、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并送達許可文書。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后30個工作日內,對門店開展首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現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設施設備、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與申請材料和承諾內容是否一致。
據介紹,山東省推行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可以有效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質效,減少企業開店成本,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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