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草案)》)已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目前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條例(修正草案)》共修改27處,其中補充完善“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有關條款。重點將“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等山東探索實踐經驗的核心要義予以吸收。
僅隔3年迎修正,立法護航一流營商環境
2021年1月1日,《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構建了山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基礎性制度框架,為提高山東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隨著國家和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不斷深化,《條例》部分內容與當前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相比,顯現出一定程度的滯后性。”11月18日,在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孫起生說。
據介紹,國家層面先后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涉及營商環境工作的行政法規和重要政策文件,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世界銀行于2023年5月發布了營商環境最新評估指標體系,提出了新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理念和工作標準,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保障實施。山東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本地特色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創新成果,有必要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推廣。
“因此,亟需對《條例》進行修改完善,為我省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孫起生說。
“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等擬入法
《條例(修正草案)》共修改27處,其中修改16條,新增3條、7款,刪除1款。修改內容涵蓋除“附則”以外的全部章節。其中,增加“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健全防范和治理拖欠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等內容,補充完善“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承諾優惠條件”等有關條款。
《條例(修正草案)》總結固化山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重點將“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2115”企業訴求快速辦理機制、“無證明之省”建設、營商環境“無感監測”、涉企執法規范化等山東探索實踐經驗的核心要義予以吸收。補充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免申即享”的有關內容,推動惠企政策精準推送、直達快享;將工程建設項目的“并聯審批、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施工圖聯合審查、聯合竣工驗收”等改革成果予以吸收。聚焦近年來探索推動審批與監管高效協同的實踐經驗,新增了審批與監管高效協同聯動等方面的相關內容。
《條例(修正草案)》銜接上位法和借鑒其他省份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經驗,將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關于嚴格落實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關于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關于簡易程序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相關內容納入《條例(修正草案)》中。借鑒上海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浙江關于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對不得利用投訴舉報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等作出明確要求
在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相關工作機制措施等方面,《條例(修正草案)》也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為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擴大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息公開的范圍,明確了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的責任部門,完善了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的部門職責。二是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圍繞優化營商網絡環境,增加了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網絡詐騙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內容。對不得利用投訴舉報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等作出明確要求。三是鼓勵干部干事創業,規定了各級政府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機制,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修改完善了盡職免責條款。
《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草案)》)已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根據《山東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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