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體育強國建設的推進,我國運動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文明禮儀修養、觀眾的文明觀賽等體育文明禮儀,都有著顯著提升。
但不可否認的是,體育賽場有時仍會出現不文明行為,其中一些行為甚至觸犯了法律。
在一些馬拉松比賽中,出現了參賽選手隨意丟棄垃圾、在補給站哄搶物資等不文明行為;在一些體育比賽中,謾罵、吐唾沫、打挑釁侮辱性手勢等不文明言行也依然存在。
一些觀眾在觀賽過程中,會有不分場合使用閃光燈、不分時間大聲喊叫、不分狀況隨意走動等影響比賽和觀賽的舉動,還有喝倒彩、豎中指、辱罵、投擲物品等惡劣行為。
為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
體育法規定,國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競爭的體育運動,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體育總局、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范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規范賽場行為。其中,既明確體育賽事活動參與人員不得有詆毀、謾罵、吐唾沫、打挑釁侮辱性手勢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也嚴禁觀眾起哄、向賽場投擲雜物、侮辱謾罵等行為。
整治賽場中的不文明行為,很難一蹴而就。提升體育文明禮儀,營造良好比賽氛圍,需要各方努力。
一方面,要加強引導,推動參賽者、觀眾、組織方等攜手營造風清氣正的賽事環境。
體育賽事活動的參與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榮譽,遵守社會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職業道德,維護體育賽事活動正常秩序;體育賽事活動的觀眾,應當服從賽事活動組織者的管理,配合安檢,遵守公共安全、衛生相關要求及觀眾席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理性觀賽;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加強管理,引導觀眾文明觀賽,營造有序觀賽環境。
另一方面,要嚴格規范,對賽場中一些性質惡劣的不文明行為要嚴厲處罰。
對于有嚴重違反公序良俗、賽場暴力等行為的參賽者,體育協會應當依據章程等規定從重處理;對于觀賽者的一些違法行為,尤其是體育“飯圈”問題要嚴厲打擊。比如,有人員在比賽期間侮辱、詆毀運動員,嚴重擾亂賽場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此必須依法嚴懲。
體育賽事是展現人類拼搏精神的舞臺,參賽者的拼搏和觀眾的熱情都是賽事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造一個公平比賽場面和文明觀賽環境,既需要溫和的倡導引導,也要有嚴厲的依法整治。有了法治鐵腕和文明清風的共同守護,才能更好營造體育賽事良好氛圍、更好促進體育文化繁榮發展。(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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