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7月10日電 記者從信用中國網站獲悉,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對其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濟南黃河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大型國有建筑類施工企業,注冊資本6億元,下轄5個子公司,9個分公司,1個控股子公司,1個參股公司。現有員工1200余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00余人,本科學歷700余人,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總人數的67%;高級職稱(含正高級)140余人,中級職稱420余人,初級職稱260余人,初、中、高級職稱占總人數的68%;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各類注冊執業人員500余人,占總人數的42%。集團公司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不分等級,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專業乙級、工程設計風景園林專項乙級等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