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8月26日電 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獲悉,濰坊銀行青島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依法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所謂“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后檢查。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個人經營性貸款中因“三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不到位而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這屬于違反了審慎經營規則。
濰坊銀行青島分行不是第一次出現貸款挪用問題,2020年3月31日,該分行就因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貸后管理不到位的行為,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人民幣七十萬元。時任濰坊銀行青島分行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一案承擔責任的李芳、對濰坊銀行青島分行貸后管理不到位一案承擔責任的單樹濤和郭勝海,被青島銀保監局警告。
此外,2022年7月12日,青島市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違規掩蓋資產質量問題、高管在任職資格核準前即履職,被處罰款人民幣七十五萬元。中國銀保監會青島銀保監局對此次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人耿相偉、徐正偉、張大偉三人對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違規掩蓋資產質量問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分別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圖片來源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