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全國將在年內全面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我國除港澳臺地區和西藏、新疆外,全部省市區將與近期公布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并召開聽證會。關于階梯電價的最終實施方案將于今年底前正式公布。 用覆蓋率確定分檔是最大亮點 201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起步階段的電量和加價標準等制定了指導意見。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要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劃分為3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 本次居民階梯電價方案在制度設計上,第一檔按照80%覆蓋率比例確定電量標準,電價保持穩定;第二檔按照95%的覆蓋率比例確定,每千瓦時提高5分錢以上;超過第二檔用電量的為第三檔,每千瓦時提高0.30元。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居民用電呈現“倒金字塔”型特點:用電較少的2/3的居民家庭消費了1/3的電量;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因此,按照這個原則,由各地制定具體的分檔電量,既保持了全國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的一致性,又能夠兼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不同用電量居民承受能力的差異。 在這次階梯電價方案中,保證絕大多數居民用戶電費支出不增加成為一項根本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第一檔電量覆蓋80%的居民用戶,電價不做調整,用電量較多的約20%居民用戶電價適當上調,以此來確保大多數居民用戶電費支出不受影響。由于城鄉差異的存在,農村絕大多數居民用戶電費支出不增加,而城市居民用戶電費支出增加的比例將相對高一些。 為了進一步照顧城鄉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體現對低收入群體用電的價格優惠,這次調價方案還特別指出要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或15度的免費電量。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低收入群體給予一定的免費電量,“對少數用電較多的高收入居民家庭實施高電價,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 此外,方案還考慮了各地差異性:對于居民用電季節性差異、家庭人口數量差異等問題,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研究處理辦法。 執行標準是否“眾口難調”? 本次推行的居民階梯電價在方案設計原則上,已明確規定80%的居民用戶不漲價,保障基本用電需求的電價穩定,同時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費電量。因此,從制度設計的初衷來看,這一方案對絕大多數居民而言,電費是沒有影響的,部分低收入群體還可能減少電費支出。 舉例來說,若某省份實施的居民階梯電價具體方案是:第一檔電量為150度以內,第二檔電量為270度,第三檔電量為270度以上。說明該省80%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150度以內,15%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150~270度之間,5%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270度以上。 按照上述階梯電價方案,80%的居民用戶電費支出是不增加的;15%的居民用戶電費支出每月最多增加6元錢;5%的居民用戶每月至少增加6元錢,且消費電量越多,電費支出越高。此外,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每月可減少電費支出5~8元。 據了解,目前各地階梯電價具體試行方案存在相當顯著的差異。從近期已經公布的聽證方案來看,第一檔電量標準最高的上海市超過了250度,最低的不足150度,相差近1倍。在解決季節性差異所采取的方式上,有些省份將全年劃分為用電高峰季節和一般季節。用電高峰季節第一檔電量比覆蓋80%的居民月戶均用電量高一些,而一般季節會低一些;有些省份通過提高第一檔電量標準解決季節差異;有些卡表用戶比較多的省份以年為結算周期消化季節性差異;還有全年居民用電比較均勻的省份不考慮季節性差異等。 我國各地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居民用電狀況和水平地區差異較大。從部分省市已經召開階梯電價聽證會上可以看到,多數聽證代表認可了階梯電價具體試行方案的差異性。但是,很多代表提出,既然國家制定的階梯電價基本政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那么對于地區、城鄉間的差異就應該考慮的更為細致。 2010年,我國月均用電量在90千瓦時以內的家庭,城市占45%,農村占80%。但是,在以省級行政區為單位統計平均用電量時,各地并沒有區分城市和農村用戶。由于農村居民平均用電量明顯低于城市居民平均用電量,各地制定出的第一檔電量標準對于農村用戶來說綽綽有余,但對于不少城市居民來說還顯得捉襟見肘。不少聽證代表在聽證會進行前做了細致的社區居民用電量調查,發現不少城市居民小區的用戶月均用電量已經超過了第一檔標準。所以,提高第一檔電量標準,或者農村、城市居民階梯用電分別計算,成為各地聽證會上聽證代表的普遍聲音。 此外,我國地區和季節之間用電量的不平衡也受到關注。此次公布的實施方案中,上海第一檔電量覆蓋80%的居民月戶均用電量在260度以下,而青海則在60度以下。但是,對于城市居民來說,西寧與上海的居民用電量可能并不如上述數字懸殊如此巨大。在沒有集中供暖的貴州,居民用戶用電高峰是需要電采暖較多的冬季,而在重慶、湖北等地用電高峰則在大量使用空調降溫的夏季。階梯電價的分檔標準如果不能較好地反應這類差異,將有可能影響階梯電價的推行效果。 新聞鏈接——以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供的數據,我國70%左右的電力是通過煤炭發電獲得的。一般來說,電力消費量越多,煤炭消耗就越多,對環境污染的壓力也越大。同時,由于能源結構問題,2011年,美國年煤炭消費量需10億噸,而我國年煤炭消費量高達37億噸。這就使得我國與其他國家相比,節能減排壓力要大得多。 自2004年起,為促進高耗能用戶節能減排,我國對電解鋁等8大高耗能工業用戶出臺了差別電價政策;2010年,又出臺了對超能耗產品的懲罰性電價政策。據有關部門統計,這些政策對促進工業企業調整結構、改進工藝、節能減排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是國際上常用的鼓勵居民用戶節約資源的電價制度。我國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自2008年開始研究,于2011年11月正式出臺,從醞釀到出臺歷時4年。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如浙江、福建、四川等已試行了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為使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更加符合我國實際,國家有關部門在認真研究總結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走訪了消費者協會,并到部分居民小區進行了實地調研。2010年10月9日~21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反復修改完善后,于2011年11月形成并下發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目前,各地已經陸續召開聽證會,聽取對當地居民階梯電價具體試行方案的意見。 (陳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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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電價“進行時”
發布時間:2012-05-18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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